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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做不起诉辩护

2022-03-10 17: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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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孟律师与陈律师成功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作不起诉辩护。


01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孙某某被指控在某公司从事业务员期间,先后与多名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款服务协议,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接受委托后,孟律师与陈律师认真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情。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作为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的普通业务员,并非管理层和骨干人员,同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取得集资参与人谅解。检察机关通过听证的方式,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02案件结果

孟律师与陈律师及时向检察官递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并反复与检察官交流沟通,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意见最终被检察官全部采纳。2021年1月15日,检察机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非常感激,孟律师与陈律师的精准辩护和检察官公正执法。


作者: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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