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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快讯 |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辩护成功——盈科律师获委托人赠送锦旗

2022-06-2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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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委托人王某某向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赠送锦旗,“人民好律师,正义捍卫者”的评价,表达了委托人对张娟律师的高度赞扬。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于靖、党支部书记黄永超、资本市场与金融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程胜陪同接受锦旗。张娟律师作为王某某二审辩护人,对王某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进行无罪辩护,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申,日前一审法院做出了

王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审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王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委托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提起上诉。张娟律师作为王某某二审辩护人,对王某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进行无罪辩护,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申,日前一审法院做出了定罪免刑的判决结果,免除了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2022年6月29日,委托人王某某向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赠送锦旗,“人民好律师,正义捍卫者”的评价,表达了委托人对张娟律师的高度赞扬。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于靖、党支部书记黄永超、资本市场与金融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程胜陪同接受锦旗。

继张娟律师成功经办的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定罪免刑案、丁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检察院撤诉案以后,此案是张娟律师经办的又一个委托人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成功案例。



2017年11月15日下午,委托人王某某接到把兄弟庄某电话,称找到了二人共同的把兄弟即被害人高某某,晚上要一起吃饭,委托人王某某当时不在青岛没有时间,到晚上18时许才到达高某某经营的宾馆。2017年11月16日早上5时许,委托人王某某趁高某某、马某某还在睡觉,离开宾馆回家后去单位上班(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是8时许与同案被告人石某某1、石某某2交接看管后才离开的)。16日上午10时许,高某某通过庄某的电话告知委托人王某某见面,王某某接到电话后到庄某处见到高某某,12时许到某全羊锅饭店吃饭,委托人王某某只在羊肉馆坐了十分钟就离开了。1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高某某跳窗呼救,后被民警解救。一年后,被害人高某某报警称被非法拘禁,本案案发。

张娟律师介入案件前,委托人王某某已经被一审法院判处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只有10天的上诉期,案情复杂,一审结果极为不利,为委托人争取无罪的机会极为渺茫。

时间紧、任务重,张娟律师顶住压力,详细了解案情,仔细盘桓案件细节,在厚厚的案卷中抽丝剥茧,复盘对委托人有利的各个环节,撰写了委托人王某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上诉状。

在二审过程中,积极促成法院调取对委托人王某某有利的证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申。

发回一审重申过程中,张娟律师牢牢把握委托人王某某没有拘禁高某某的主观故意;与另外三名共同犯罪的同案被告人石某某1、石某某2和袁某某根本就不认识,从来没有商量沟通共同犯罪;在案发时被告人石某某1、石某某2和袁某某与被害人高某某相处时根本不在现场,也不知道被告人石某某1、石某某2和袁某某是怎样对待被害人高某某的;2017年11月16日早上5时许,委托人王某某趁高某某、马某某还在睡觉,根本没有和8时许才到达宾馆的石某某1、石某某2进行交接看管就自行离开了宾馆;委托人王某某的行为是独立的个人行为不与其他被告人的行为形成共同故意,所谓的非法拘禁,委托人王某某只有12小时且有时间间断;被害人高某某控告委托人王某某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客观存在不实的指控,甚至在法庭上被害人高某某对自己的指控都不能进行圆满的解释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张娟律师撰写并递交书面文书材料十余份,详细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在发回重申一审开庭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充分发表了对委托人王某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辩护意见,并最终收到了法院将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改判为定罪免刑的判决结果,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作者: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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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快讯 |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辩护成功——盈科律师获委托人赠送锦旗
2022年6月29日,委托人王某某向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张娟律师赠送锦旗,“人民好律师,正义捍卫者”的评价,表达了委托人对张娟律师的高度赞扬。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于靖、党支部书记黄永超、资本市场与金融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程胜陪同接受锦旗。张娟律师作为王某某二审辩护人,对王某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进行无罪辩护,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申,日前一审法院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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